这怨不得别人!广东中山,大妈发现楼下一辆三轮车上挂着一条鱼,就顺手牵羊偷回了家。失主发现后在小区里喊话,河豚有毒不能吃。大妈不信,炖好汤给孙子喝,孙子毒发身亡。大妈哭天抢地起诉失主,要求他赔偿坐牢。
(主要信源:裁判文书网)
一条河豚引发了一场悲剧,一位老人的一时贪念,竟导致孙儿离世,令人扼腕叹息。
一个普通的午后,王大妈像往常一样,提着菜篮去菜市场买菜。
在回家的路上,她无意中瞥见一辆三轮车上挂着一个袋子,似乎装着什么东西。
在王大妈身上一直有着贪小便宜的毛病,看到无人在旁,她忍不住上前查看,发现是一条活蹦乱跳的鲜鱼。
四下望了望,见附近没有人注意,王大妈趁人不备,迅速将那条鱼装进了自己的菜篮。
她心想着今晚给孙子做顿好菜,算是补补身子,可谁曾想,这竟成了祸根。
王大妈把鱼带回了家,按照往常的做法,杀好了鱼,切块下锅炖汤。
鱼香沁人心脾,她喊来孙子,给他盛了一大碗汤,孙子在喝完第一碗后,王大妈又给他盛了第二碗,可就在这时,意外发生了。
孙子开始出现腹痛、呕吐等中毒症状,慌乱之中,王大妈意识到了不对劲,连忙将孙子送往医院。
可惜的是,小家伙经抢救无效,最终仍不治身亡,事后查明,王大妈偷来的那条鱼,竟是剧毒的河豚,含有剧毒的河豚毒素。
王大妈贪小便宜的行为,最终酿成了大祸。
在痛失亲孙子的悲痛中,王大妈竟然将矛头对准了那位在她偷鱼时,四处寻找,大声呼喊“这是有毒河豚”的鱼贩子,认为正是他没有把河豚保管好,才酿成了这一切的后果。
王大妈试图将责任全部推卸到鱼贩子身上,在她的想法中,这样或许能够避免自己承担法律责任。
但是事情的起因还是因为王大妈偷了不属于自己的鱼,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是可耻的。
更重要的是,她是听到了鱼贩子的呼喊,不是没有听到,但是自作聪明的她选择了无视,最终造成了亲人离世的悲剧。
而鱼贩子在发现鱼被盗后,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,并不需要为此事而承担责任。
王大妈的行为已经构成两项罪名,第一个是盗窃罪,她偷走了别人的财物,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,第二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因为她对于河豚的危险性一无所知,在鱼贩子警告后,明知其可能存在风险的情况下,仍然下锅烹煮,导致了孙儿的死亡,这属于过失犯罪。
生命只有一次,是脆弱且宝贵的,远离那些可能威胁生命的行为,而王大妈虽然自作聪明,偷走了别人的鱼,但她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,成了这件事最大的受害者。
贪小便宜是万万不应有的念头,因为它可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,在烹饪食材时,我们必须对食材的来源和性质有充分的了解,以免酿成这类人命关天的大祸。
提醒我们远离违法犯罪,用正确的方式对待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,避免重蹈覆辙,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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