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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头人:“草率了!”山东一男子,和河南一

“草率了!”山东一男子,和河南一女子认识不到2个月,就花19万买了163克黄金,和女友订婚,可订完婚后,他却发现女友的姓
“草率了!”山东一男子,和河南一女子认识不到2个月,就花19万买了163克黄金,和女友订婚,可订完婚后,他却发现女友的姓名、年纪都是错的,女友还和其他异性一起开房,他要求女友退回订婚的黄金,女友却不给,双方闹得很不愉快。男子找来媒体,跟女子沟通,女子却称:他说的不属实,我和我哥哥在电竞酒店开个房间打游戏,不可以吗?他恐吓我,我怎么相信他?

李先生从山东来到河南,求助媒体,说他花19万给女友买了163克黄金,两人订完婚后,却发现女友的信息全是假的。

2025年11月,他在游戏里认识了一名女子,对方说自己叫严某,两人互相加了微信。

在双方没有见过面的情况下,两人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,同年圣诞前后,两人终于见了面。

2026年1月,两人交往不到2个月,严某提出让双方父母见个面,两人把婚订了。

李先生满心欢喜,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,花19万多,给严某买了163克黄金,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。

订婚前,两人很腻歪,感情也很好,可订完婚后,李先生多次提出去找严某,都被她拒绝了,两人基本上三天一小吵,五天一大吵。

3月19日,李先生去找女友,结果却被严某祝他S在高架上。

不仅如此,李先生还发现有其他异性给严某发“想你了”,严某解释说给她发信息的是姑姑家的哥哥,可李先生后来发现,这个人其实是严某的前男友,他和严某订婚后,两人还有联系,且聊天暧昧。

两人订婚时拍的照片,严某虽然发了朋友圈,可她只可见了知道订婚的这些人,对其他人是屏蔽的。

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:严某和她所谓的“哥哥”住酒店时,竟然是同住一个房间的。

他心如死灰,觉得两人不可能再结婚了,找到严某,希望对方能把自己以结婚为目的买的黄金退给他,严某却报警说他恐吓、威胁她的人身自由安全。

李先生说自己没有恐吓,到了派出所后,他才知道严某不仅名字是假的,她自称严某,真实姓名叫彭某,年龄也是假的,她说自己是2002年的,实际是1991年的。

李先生觉得严某瞒了他太多事情,不可能好聚好散,坚决要求她退还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黄金。

彭某却辩解道:父母离婚了,我跟父亲一个姓,跟母亲一个名,这算瞒着他吗?我又没强迫他买黄金,和我哥在电竞酒店,开一个房间打游戏不是很正常吗?非得像他想的那样睡一觉啊。并且订婚后,我就没有这种行为了。

她还强调李先生说的那些都不属实,他一个大男人从山东过来,跟她说那些恐怖的话,说“猫抓老鼠的游戏开始了,抓到你,把你卸了装进行李箱”,她还怎么相信他?

李先生这才承认自己确实说过这些恐吓的话,但他说那是因为对方说“想要黄金,没有”,他一时气急才说的。

可对于严某和异性开房,他有聊天截图,严某见状,称没必要再说了,同意退婚,但表示只愿意通过法律途径退还黄金,其他方式她都不相信。

李先生和女友认识2个月,就花19万买黄金订婚,可订完婚后,却发现除了自己买的黄金是真的,女友的信息全是假的。女方却称李先生说的是不属实的,双方各执一词。

那么,从法律角度来说,李先生可以拿回这些黄金吗?

‌以缔结婚姻为目的‌,在订婚阶段由男方或其家庭赠与女方的黄金首饰,如金戒指、项链、耳环、手镯、手链等,通常会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5条第1款规定: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

另外,《民法典》第1042条规定: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 。

如果这163克黄金是李先生订婚期间给女友的,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,因两人没有结婚登记,李先生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给自己的。

既然女方不愿意协商,那么李先生可以诉至法院,起诉要回自己给出去的彩礼。

男女恋爱,要深入了解对方后,再去考虑结婚的事情,不要匆匆忙忙去订婚、结婚,为此给付大额财物,发现不对劲后,再来追悔莫及。

对此,大家怎么看?